CAS有機農產品品質規格標準與標示及標章使用規定 (下載WORD檔請按右鍵另存目標)  

2006年1月4日公告

CAS有機農產品品質規格標準與標示及標章使用規定

一、 為有效管理CAS有機農產品品質規格、標準與標示及標章使用,特依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訂定本規定。

二、 品質規格標準

 

   

                           

官能品質

1.狀態:

1)無異常氣味,如泥味、腐敗味等。

2)色澤良好,無腐敗、異臭、異味、污染或發霉。

2.成熟度:成熟度應適當,組織良好。

 

不得有夾雜物

 

 

1.應符合綠色環保要求,包裝袋不得重複使用。

2.包裝材質須能確保產品品質,並符合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保存條件及有效期限

依產品種類及特性,由生產者或分裝業者自訂。

農藥殘留

不得檢出化學農藥殘留。

 

三、 標示規定

 

   

                         

       標 示 項 目

1.每一交易單位產品包裝(包括外箱包裝)上應以印刷或標籤黏貼方式,於包裝上明顯處標示下列項目:  

(1)產品名稱  

(2)生產者(或分裝業者)姓名、連絡電話  

(3)驗證機構名稱、連絡電話  

(4)內容物重量或數量 

2.依產品種類及特性,生產者或分裝業者訂有保存條件及有效期限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規定辦理。 

3.有機米之標示除前述規定外,另應符合「CNS國家標準」及「糧食標示辦法」之規定辦理。

禁 止 事 項

1.不得有虛偽、誇張或易使人誤認有醫療效能之圖案或文字標示。

2.不得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商標法」等有關法規之標示規定。

 

 

 

四、標章號碼編訂、印製與使用規定

   

                         

號 碼 編 訂

每枚標章之下端以CAS驗證機構英文簡稱附加7碼阿拉伯數字作為識別號碼。第1、2碼為產品類別碼(有機農產品代碼為15)、第3碼為標章使用對象類別代碼(農民為1、產銷班為2、理貨中心或分裝業者為3、加工廠為4)、第4至7碼為流水號碼。

印製

一、標章顏色限定使用標準紅色加印白底,其圖樣如附件一

二、粘貼式標章印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農民及產銷班使用者,由CAS驗證機構估算年度標章需求數量印製後轉發簽約農友及產銷班使用。

2.理貨中心、分裝業者及加工廠使用者,由CAS驗證機構依據簽約之理貨中心、分裝業者及加工廠之申請印製後轉發使用。

三、套印式標章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簽約之CAS標章使用者擬將CAS標章圖樣套印於各種包裝、標示牌及宣傳資料上,應檢具設計圖樣向CAS驗證機構提出申請。

2. 套印標章時,可依產品包裝正面表面積之大小按比例調整尺寸,惟不得小於附件二之最小尺寸限制,俾使消費者易於辨識。

3. 套印CAS標章之包裝上不得加印不合CAS標章意義之不實或易使消費者誤解、混淆之字句。

4. 套印標章設計圖樣經CAS驗證機構審核通過者,應確依核定之設計圖樣、標示文稿進行套印,且未報經驗證機構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附件一

*圖樣以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英文簡稱為MOA)為例。

附件二

套印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尺寸限制表

包裝正面表面積

(平方公分)

套印標章直徑

(公分)

包裝正面表面積

(平方公分)

套印標章直徑

(公分)

150

1.70以上

5250

3.85以上

500

1.95以上

6800

4.35以上

1050

2.25以上

8500

5.00以上

1800

2.55以上

10500

5.75以上

2750

2.95以上

10500以上

按比例放大

3900

3.35以上